供热收费标准
一、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3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按31.2元/㎡执行。
二、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三、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①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②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③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④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四、供暖期为每年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止。